在我國工傷認定不成功怎么辦?
員工在公司受傷后,夠不上工傷認定,如果無法認定為工傷,按工傷
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是無責的。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受傷害職工或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具體條款如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
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自己必須申請不管是否參加工傷
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由于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
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不要輕信用人單位沒有虛假的或沒有誠意的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2、調解需了解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協商解決多發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
保險的情形下。由于申報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
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往往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就直接要求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為了使
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多采取迎合的態度。如果是第一次申請工傷認定不成功的話,員工本人還有救濟的途徑,因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但是最終復議的結果仍然跟第一次認定的結論是相同的,那說明公司根本不需要對員工此次所謂的工傷承擔任何的責任的,員工自己需要對這種意外狀況帶來的各種損失承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