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吸毒的,這屬于惡習,要是一直不戒掉的話,肯定是會對婚姻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那此時對方吸毒能
起訴離婚嗎?如果對方吸毒可以
起訴離婚,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向
管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具體來說對方吸毒如何提起
離婚訴訟?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對方吸毒能
起訴離婚嗎
對方吸毒能
起訴離婚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所以提起
離婚訴訟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一方吸毒且屢教不改的行為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法院一般會判決
離婚。另外,下列情形,也屬于法院判決
離婚的重要依據: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
離婚
(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
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
離婚的依據。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
離婚的依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
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
離婚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
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重婚,對方提出
離婚。
(2)一方與他人通奸或非法
同居經教育不改者,無過錯方提出
離婚;或過錯方提出
離婚,對方不同意,或經教育、處分,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過錯方再次提出
離婚。
(3)一方有賭博、好逸惡勞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4)受對方虐待、遺棄或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1)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一方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二、對方吸毒如何提起
離婚訴訟
1、提起
離婚訴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
離婚訴訟;
(2)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
起訴訟
離婚;
(3)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
起訴訟
離婚;
(4)提起
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
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
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
房產、
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
離婚起訴狀。
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就可以提起
離婚訴訟。
2、向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申請
(1)案件
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2)上述地域
管轄是
離婚案件
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
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3、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綜上,對方吸毒能
起訴離婚。因為,吸毒是法定的
離婚情形之一,同時由于吸毒的一方還具有過錯,因此
起訴離婚的同時,還能要求對方做出
離婚損害賠償。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