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跟
保險繳納內容
必須繳納,因為這是國家勞動法規定的根據勞動
合同法和社會
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
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
合同,未參加養老
保險的,違反了勞動
合同法和社會
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
合同法并要求向單位主張: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3、如果為未簽勞動
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于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并向勞動監察部門、
勞動仲裁部門提請
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
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勞動關系跟
保險繳納,我國
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勞動人民必須繳納社保,社會
保險包括五個
保險,里面有我們最熟悉的養老
保險還有一個就是
醫療保險。還有就是有工傷
保險以及為了防止失業造成的沒有財源收入的失業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