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
專利評估
合同需要評估哪些資料?
專利是一項凝結著時間和精力的
知識產權,因此進行
專利注冊非常重要。獲得
專利權之后,可以保障自己的勞動成果不受侵害,并且可以獲得
專利的使用權和獲得收益權。很多人對于評估內容不是很清楚。那么,醫學
專利評估
合同需要評估哪些資料呢?下屬資料供您參考!
第一,評估資料目錄
一、企業基礎資料
1、 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
2、 企業簡介;
3、 公司章程;
4、 企業營銷網絡分布情況;
5、 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6、新聞媒體、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服務的相關報道及評價等信息;
7、其它。
二、
專利技術資料
1、委托方
專利產品研發情況簡介、
專利研制人簡介;
2、
專利證書及相關受理、轉讓、變更(
合同)等法律文書及價款支付憑證;
3、
專利說明書;
4、
專利技術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表);
5、
專利產品項目建議書,合資合作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改造方案;
6。
專利技術檢測報告,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
專利技術檢索資料,行業知名專家對技術的評審等;
7、年交納的
專利申請費、維持費、年費等各項費用的收據、憑證;
8. 行業專家對于
專利技術新穎的鑒定意見
9.
專利登記薄副本
三、財務資料
1、委托方近五年(含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與
專利產品相關財務收益統計;
2、
專利產品開發研制資金投入及費用統計(表一);
3、委托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4、委托方對該
專利產品未來3-5年的收益預測及編制說明(C表)。
四、其它資料
1、
專利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2、
專利維持年費按期繳納承諾書。
3、委托方承諾書。
第二,評估方式
一、在對
專利進行評估時,首先要考慮、研究
專利的有效性、種類、權利期限等與
專利自身密切有關的問題,準確把握影響
專利價值的基礎性因素。
(1)有關“
專利”是否已獲批準的
專利,已獲批準的
專利是否已經過異議程序。
“
專利申請案”中的權利,也屬于
知識產權,可以轉讓或許可。但申請案存在批準或駁回兩種可能的情況,兩種情況下其價值完全不同。受讓方或被許可方須調查清楚對方的有關技術或新產品究竟是“已申請
專利”,還是“已獲批準
專利”。
如果有關
專利業經異議程序,且異議已被宣布不成立,則有關
專利效力的可靠性就高,因而在同等條件下評估出的價值相對較高。反之,沒有經過異議程序的
專利,其評估價值相對較低。
(2)有關
專利的種類。
中國《
專利法》規定了三種不同類型的
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其中實用新型
專利和外觀設計
專利未經過實質審查,日后極有可能有人向
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申請,該實用新型
專利或外觀設計
專利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這兩種
專利的價值評估不可與發明
專利的價值評估同等對待。
(3)有關
專利屬于“第一
專利”還是“第二
專利”(從屬
專利)。
按照國際條約與中國《
專利法》的有關規定,第二
專利的實施須經第一
專利的權利人許可,第二
專利的權利人無權獨立許可第三方實施其
專利。如果未經第一
專利的權利人授權,第二
專利的權利人無權與第三方談判許可
合同。但第二
專利的權利人有權轉讓自己的
專利,此時,受讓方應了解清楚自己受讓該第二
專利之后,與第一
專利權利人合作的可能性或取得強制許可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取得第一
專利權利人許可的難度較大,則第二
專利的價值會相應降低。
(4)有關
專利的權利人是否有按時繳納
專利年費的可靠記錄。
漏繳
專利年費可能導致
專利被撤銷。雖然法律規定有恢復程序,但麻煩太多。如果真的轉讓一項漏繳年費但可能恢復的“
專利”,則評估中須將恢復程序中的花費及一旦無法恢復而帶給受讓方的損失,都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
專利的價值。
(5)
專利距離保護期屆滿的期間。
這可能是影響
專利評估最重要的因素。由于
專利保護期不可續展,該影響比其在
商標評估中重要得多。如果
專利保護期只剩下兩年,該
專利的價值反倒容易評估了。因為,無論權利人怎樣評估其
專利,受讓人決不可能接收高于、等于或接近于受讓人兩年預計利潤的總和。
(6)有關
專利是否涉及侵權訴訟、無效訴訟等
專利糾紛之中。
一旦有關
專利被卷入這類訴訟,尤其在法院未下裁決之前,其評估須在按照一般評估方法評估出的價碼上再打折扣。
專利技術基本資料以及財務資料等。在進行
專利評估時,需要準備齊全相關資料,才能更全面對的
專利的確認及報價進行評估。以上及時對于
專利合同評估資料的詳細介紹,希望隨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