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后可主張哪些賠償?
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員工發生工傷后,可以主張的賠償項目根據傷亡情況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員工發生工亡的情況。員工因工死亡后,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員工發生工傷的情況。員工發生工傷后,賠償項目主要包括: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發生工傷后應該如何索賠?
發生工傷事故后,勞動者應先到醫院就醫,在就醫的同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結論出來后,如果傷情不是很嚴重(如沒有骨折、身體器官缺失等),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相關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后,應及時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待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出來后,持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工傷認定結論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訴。發生工傷事故后,勞動者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
合同書、工資收入證明、用人單位發放的上崗證、工作服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這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之一。發生工傷后可以申請仲裁處理,并且準備好所需資料和證明進行提交,并且可以根據傷情進行依法索賠。更多相關法律問題可咨詢本站。當遇到類似問題應當尋求法律的援助,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