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拖欠工資
1、看工資結算周期來的,如果是規定月工資,那超過一個月未及時發放工資就是拖欠,如果是日工資,沒有當天結算發放也是拖欠。
2、實踐中,如果資方與勞方協商,因特殊情況推遲一段時間發放工資,而事后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工資發放,不算拖欠工資。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
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
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三、不屬于拖欠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不屬于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包括11種: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勞動
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
3、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
保險費用;
5、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6、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的賠償;
7、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8、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但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9、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10、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11、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您應該知道怎么才算拖欠工資了吧,這要結合單位規定的工資結算周期來分析,并且有一些情況下確實是單位經營困難、資金周轉不靈,暫時無法及時支付工資,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可以諒解。但要是存在惡意不支付工資的情況,就不要猶豫了,請盡快采取法律手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