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您都知道,根據
公司法的規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員工加班是要求給加班費的,但是,也有少數企業試圖鉆法律的空子,使得員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這是對公司員工不負責的體現,甚至會激起民憤,不利于公司發展。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廣州加班工資基數是什么?一、廣州加班工資基數是什么?(1)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加班費計算基數作出約定,約定的標準原則上應為員工每月的規定工資收入,在實行結構工資制的企業,應包扣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對于獎金和津貼、補貼等福利,可以約定不納入加班費計算基數。(2)用人單位直接約定以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的,將不會得到支持。(3)如果勞動
合同和集體
合同均未對加班費計算基數和勞動者工資標準作出約定,北京、廣東等地傾向于以勞動者本人正常工資時間所獲得的全部應得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福利。上海、浙江等地傾向于以上全部應得工資70%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加班工資基數,可以按照以下原則確定:1、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2、勞動
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
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3、勞動
合同、集體
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二、加班費怎么計算才正確《勞動
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以上,就是關于廣州加班工資基數是什么問題的相關回答。關于基數問題,很多情況下都會遇到,比如在人口普查中也會用到人口基數。身為社會公民,我們應該對身邊的大小事都有所了解,不能一心只讀圣賢書,多方面的了解社會,也是增長閱歷的一種表現,同樣也可以充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