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候,一般都需要簽訂一份勞動
合同,這樣可以更好得保障雙方得權利,規定雙方的義務。在勞動者脫離用人單位的時候也需要先解除勞動
合同。不過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有什么影響?下面我們就為您解答。
一、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有什么影響
1、勞動者沒有解除原勞動
合同,就到新單位上班的,那么按照《勞動
合同法》相關規定,是不能建立勞動
合同的,而且無法購買社保。
2、新單位,應該要求勞動者回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然后,交回了離職證明、社保手冊、失業證等,新單位才能與勞動者建立勞動
合同。
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
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簽訂勞動
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
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
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
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
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
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
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
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
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
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
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
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
合同。空白
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
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
合同當回事,有的
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
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
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
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
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
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
合同簽訂后,把兩份
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
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以上就是我們對“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有什么影響”問題的回答。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首先需要保證與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否則是不能與新單位建立勞動
合同的,而且也無法購買社保。在簽訂勞動
合同的時候也一定要注意一些細節,防止產生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