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高速發展的社會中,什么都是可以存在合作,以及買賣,那么就會存在風險。其中有關
商標合作就有一定的風險存在。那么
商標合同風險是什么?其存在的風險有哪些?下面就由我們為您整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商標合同風險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一個
商標兩次轉讓
商標轉讓人與第一個受讓人締結
商標轉讓
合同之后,隱瞞上述事實又與第二個受讓人締結
商標轉讓
合同,從
合同的角度分析,首先第一個
商標轉讓
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第二個
合同則屬于可撤銷的
合同(由于
商標轉讓人向
商標受讓人隱瞞了已與他人在先締結
商標轉讓
合同的事實),如果第二個
商標受讓人知道
商標轉讓人所隱瞞的事實后,并不行使撤銷權,則第二個
商標轉讓
合同也有效。對此,第一個
商標受讓人有權要求
商標轉讓人繼續履行
商標轉讓的義務,如辦理注冊
商標轉讓手續。而第二個
商標受讓人只能要求
商標轉讓人承擔不能履行
商標轉讓的
違約責任。2、待轉讓的
商標已經設置了負擔有的準備轉讓的
商標已經被
商標權利人設置了質押、或者已經被許可給其他人使用(并在
商標局備案登記)、或者已經被其他人提出撤銷申請等,上述負擔會嚴重影響到
商標的順利轉讓。例如,關于“奧妮”
商標轉讓而產生的糾紛即如此。本案中,廣州立白公司花費巨資受讓取得了“奧妮”
商標,但是確沒有注意到之前“奧妮”
商標權利人已經將該
商標獨占許可給了香港一家公司,并且這種許可已經備案。如此,則對于“奧妮”
商標究竟應當由誰來使用出現紛爭。其實如果廣州立白公司在受讓“奧妮”
商標之前,進行
商標的查詢,就比較容易發現準備買入的“奧妮”
商標是否已設置了負擔,從而為其是否買入或者是否以如此高的價錢買入提供參考。正是由于缺失了上述查詢,所以才導致出現大的紛爭。3、待轉讓的
商標已經到期而未續展的
商標受讓人在受讓
商標之前,一定要查詢確認該
商標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在注冊證上有注明。如果該
商標正處于續展期或者寬展期,則要在
合同中約定雙方辦理續展的義務。如果該
商標已經過了寬展期,就不能再要了,千萬不能馬虎了事,從而導致
商標轉讓申請不予核準。不管是從事怎樣的工作,都是有一定的風險。承擔一定的風險,不僅可以鍛煉自身的毅力,同時也可以發現自身的不足。有關
商標合同風險這一問題就給出以上幾點解答,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前來咨詢,同時也歡迎您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