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少個月可以
起訴離婚
如果訴訟
離婚的,分居滿兩年的可以準予
離婚。如果協議
離婚的,不用分居就可以
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具體規定了
離婚的五種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第四種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準予
離婚。從前面的規定來看,這里的分居必須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關的原因,否則分居就不能作為
離婚的理由。由此,如果是分居的朋友想要
離婚,應該具體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時間,即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還有就是要分居滿二年。這兩個條件,是分居引起
離婚所必須同時具備的。如果達到了這個條件,是可以
離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還是要通過法院訴訟,并不是分居就自動
離婚了。分居
離婚需要的證據
二、能夠證據分居
離婚的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
合同;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
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就
起訴離婚而言,其實不管夫妻是否有分居或者分居多長時間,這對
起訴離婚都是沒有影響的。只不過在
起訴離婚中,如果是通過分居方式進行的話,則需要同時滿足法定的分居
離婚條件才行。這個時候就會要求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時分居的時間需要持續達到2年以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