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
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
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母親生活的。
女方放棄
撫養權更改后悔了還可以爭奪
撫養權嗎?上面已經大致做出了解答,一般來說女方放棄
撫養權更改后悔了還想要爭奪孩子的
撫養權的話,在法院還沒判理之前雙方還是可以協商解決的,但是如果法院已經判處孩子
撫養權的問題了,那么這個問題就會比較難辦,除非男方出現巨大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