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是指什么無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男女兩性的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二、無效婚姻的類型有哪些1、重婚的。意思是,男女雙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經與他人辦理過結婚登記或者與他人構成事實婚姻的情況下,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是無效的,相應的,即使他們辦理了結婚登記也是無效的。如果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屬于重婚,但后來與原配偶
離婚的,則在一方與原配偶
離婚之后,男女之間的婚姻關系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經不再屬于無效婚姻。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意思是,如果男女之間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親屬關系的,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是無效的。直系血親,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指的是與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不論是不是同輩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論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意思是,只有在一方或雙方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且在結婚以后,沒有治愈的,則屬于無效的婚姻。如果結婚時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結婚以后已經治愈的,則屬于合法的婚姻。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的情況下,他們之間的婚姻是無效的。法定的結婚年齡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這里的周歲是按公歷生日計算的實足年齡。如果辦理結婚登記時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但現在雙方都已經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那么,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經不再屬于無效婚姻。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于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當然,并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
同居關系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1)一方在非法
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2)在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
遺產。以上這些規定,雖然是針對未辦結婚登記的非法
同居關系而言的,但對于無效婚姻,也同樣具有指導意義。通過上述對于無效婚姻算結過婚嗎?這個問題的具體解析,可以看出對于無效婚姻的相關規定。在重婚,近親結婚,婚前體檢有不適合結婚的遺傳性疾病,以及未到法定年齡的名義夫妻,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對于婚姻中的權力和義務,是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