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很難了解到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這兩者的法律意思是什么,因為我們很難遇到需要了解的時候,所以我們在這里為您介紹一下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之間的區別是什么?希望您在了解的同時能夠增加法律意識以防萬一需要。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委托收款與托收承付的主要區別如下:(1)適用的范圍不同:辦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圍較廣,適用于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各種企業、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托收承付結算只適用于異地的款項結算,并且辦理計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而委托收款同城、異地均可以辦理,而且適用各種款項的結算,即適用于水電、郵電、電話等勞務款項的結算,也適用于單位和個人憑已經承兌的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2)辦理的程序不同:相對來說,委托收款的辦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簡便些。托收承付結算下,收款單位根據經濟
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由付款單位按照經濟
合同規定核對結算單證或驗貨后再向銀行承付款項。而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是先由收款人向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債務證明并辦理委托收款的手續,銀行在接到寄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經審查無誤后再向收款人辦理付款的行為,這里付款人的開戶銀行應該經付款人授權后才能付款,付款人授權時應該填寫同城或者異地委托收款授權書,寫明銀行帳號和與收款人的
合同號,并且加蓋單位的公章。(3)結算方式不同:在兩種結算方式中,銀行的作用也不一樣。采用委托收款方式,銀行只起結算中介作用,付款方無款支付,只要退回單證就行;拒付,銀行不審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銀行還行使行政仲裁職能,要審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之間的區別是什么?在上面從三個方面介紹了他們之間的額區別,也就是說在適用范圍、在辦理程序、在結算方式中他們有很大的區別,最重要的就是在結算方式是,托付是銀行起到仲裁作用,而在委托中是銀行起到中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