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寫的
離婚訴訟書有什么用?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
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
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
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
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二、
離婚的程序
在我國,
離婚的方式就只有兩種,協議
離婚與訴訟
離婚,因此男人出軌想要
離婚也就只有選擇協議
離婚或者訴訟
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就
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大問題達成一致,建議去民政局辦理協議
離婚,花費時間短,而且收費低廉。由于是男方出軌,女方在
離婚協議書中可要求男方給予精神賠償。如果夫妻雙方達不成一致,即無法協議
離婚,那只能選擇訴訟
離婚了。訴訟
離婚相對來說要麻煩得多,它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
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最主要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男人出軌的證據),法院立案。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
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
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逾期不提起
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
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
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
再審。提交的訴狀,再結合被告書寫的半辯解書,判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還有感情基礎,從這個角度分析,可以知道,
離婚訴狀也是證據的一種,是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