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不到場有什么后果?
因為
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代理人,并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就財產等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律師是無權就身份關系方面進行處分的。因此,雙方當事人的出庭,就顯得尤為重要。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
起訴離婚的(協議
離婚和被告
起訴離婚可以);2、
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3、
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條件: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碧厥馇闆r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為自然災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
二、
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一)違法行為
首先,必須具有違法行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壞雙方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之一的行為,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損害結果
損害結果的發生是賠償的前提條件。從婚姻法的規定來看,這個事實是以
離婚這一結果來表現的?!痘橐龇ā返谒氖鶙l規定的是因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而導致
離婚的,才能夠請求賠償。如果沒有出現
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為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痘橐龇ā返谒氖鶙l規定導致
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不同的4種情形,其所造成的損害亦有所不同,以下就簡述一下:在重婚情形下。毫無疑問,重婚行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極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種情形。如果因重婚導致
離婚,重婚一方已經受到刑事處罰,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重婚方進行
離婚損害賠償呢?我們對此認為,《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重婚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這種賠償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罰處罰為條件。一方因重婚給對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另一方在提出
離婚訴訟同時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梢灾?,對于司法機關來說,在遇到原告
起訴不到場的情形時,會做撤訴處理,此時若需要再
起訴離婚,需要在半年以后。對于被告,可以不到庭,此時司法機關,會按照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