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
合同補償說明書的內容是什么?
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補償協議書甲方:(公司)乙方:(員工)乙方身份證號: , 年 月 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 一職;于 年 月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乙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
保險關系的經濟補償金。2、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整,從乙方簽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
合同,終結勞動、
保險關系。3、乙方在簽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待遇以后,甲、乙雙方解除勞動
合同,終結勞動、
保險關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違反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及法律訴訟。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甲方: 乙方: (指印)年 月 日
二、解除勞動
合同補償金如何計算?
1、《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2、《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3、 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說明書當中就是針對解除勞動
合同的具體原因和補償的款項等相關內容交代清楚,不過員工需要知道的是說明書當中約定的解除勞動
合同的補償和國家規定的是否一致,只要給出的補償和自己在單位工作的年限的應得補償是相吻合的,那抓緊時間辦理其他的離職手續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