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婚姻無效的時效是多少?
1、有訴訟時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獲得自由后,一方發現受欺詐或受欺騙后,繼續與之
同居滿六個月的;一方或雙方到達法定婚齡后滿六個月,或雖未滿六個月但女方已懷孕或生有子女的;屬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領取結婚證后滿一年的;患禁止結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有生理缺陷無性功能,婚前欺騙、婚后發現后繼續與之
同居滿一年的,或雖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醫院出具的不能醫治的
醫療證明的;以及結婚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結婚證書的。2、因重婚請求婚姻無效之訴的,不受時效限制。
二、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是否具有夫妻關系《婚姻法》第十二條簡單地規定:“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與第一點相同,由于自始無效婚與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無效婚溯及既往,當事人當然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可撤銷婚無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銷前,婚姻關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銷之前,當事人之間的夫妻關系也應當得到認可,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2、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關于財產關系,《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個規定較籠統,在司法實踐中可以這樣處理,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在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
同居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對是否為個人財產,舉證不明且無法查實的,按共同財產認定,均有分割權。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按民法一般共有財產合理分割;雙方各自所欠債務,獨立負責償還,共同所欠債務,由雙方負連帶責任予以償還,處理時運用有關民事法規。此外,婚姻無效或被撤銷后,生活困難的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經濟補償,無過錯一方還可向過錯一方請求損害賠償。綜上所述,
起訴婚姻無效也是一種民事法律活動,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訴訟婚姻無效的時效是一年。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確定婚姻無效的,雙方就此解除婚姻關系,至于婚姻存續期內的財產收入,雙方可以協商分割辦法。對于子女的撫養,雙方都要各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