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婚姻無效的重婚啥意思?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1)雙方須有
同居生活的事實,而且這種
同居須是長期的、穩定的,若是短暫的、隨時可以結束這種關系的
同居,則不能認為是事實婚姻;(2)雙方須有夫妻關系的實質內容,如雙方相互間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具有共同的財產,雙方相互扶助,相互扶養,具有穩定的兩性關系,具有共同的經濟生活,具有共同的社會生活等等。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
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于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
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無效婚姻產生的原因
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未根據《民法典》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三、重婚罪要被判幾年?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于
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于刑事處罰。對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于那些情愿做
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重婚是屬于婚姻無效當中的一種狀況,然后所謂的重婚是長期的在一起居住,盡管說雙方并沒有真正領取結婚證,但是雙方對外一直以來就是以夫妻的身份一直在互相扶持和生活的,法律上會嚴格的將
同居和重婚進行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