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婚后長期分居兩地,這就容易出現感情危機,嚴重的還有可能導致夫妻
離婚。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通常都是人在異地,如果想要協議
離婚的話。那么異地協議
離婚怎樣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兩種
離婚形式: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
離婚當事人選擇不同的
離婚形式,決定了走不同的程序,辦理不同的手續等。
一、異地協議
離婚如何處理?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
離婚,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
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雙方持以下材料:
(1)雙方戶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
離婚協議書,帶起材料后到民政局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申明書》,等待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后發給《
離婚證》。
二、提起異地
離婚訴訟的手續
如果雙方不同協議
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
離婚。異地訴訟
離婚程序:
1、寫好
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
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
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
離婚訴訟。
嚴格來講,在我國是不能夠進行異地協議
離婚的。因為法律中有規定,夫妻協議
離婚的,需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相應的
離婚手續。但此時,解除婚姻關系也不是沒有辦法,可以在異地提起
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