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等問題導致婚姻無法繼續而
離婚,通常有到婚姻登記處登記
離婚和到法院進行
起訴離婚兩種情況。當夫妻雙方無法就財產分割、兒女
撫養權歸屬問題而達成一致意見時,會選擇向法院
起訴離婚,由法院根據相關依據做出合法判決。那么女方
起訴離婚要什么手續怎么辦?女方
起訴離婚有什么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女方
起訴離婚要什么手續怎么辦?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
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
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
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
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5.將繳費
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7.如果對方也同意
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
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
離婚,結案;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9.判決可能判決
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
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
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
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
起訴離婚。希望給您帶來幫助。最后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對孩子的
撫養權問題有如下規定:
撫養權的歸屬結果應本著對孩子成長有積極作用的方面出發,不滿兩周歲的孩子的
撫養權應判給母親一方,同時父親一方應有按期探視的權利。而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父母雙方均有權爭取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