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離婚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雙方過不到一起,
離婚可能是比較好的選擇。在爭奪財產方面發生激烈沖突的,當事人可以
起訴,聘請律師打
離婚官司。
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法院處理的基本案件,那么,打
離婚官司的期限是多久?我們根據相關法律資料給您做個介紹。
一、打
離婚官司的期限是多久?
一方不同意
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
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
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
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
起訴訟
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
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
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打
離婚官司要收集哪方面的證據材料?
1、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3)證明一方的父母長期照顧、協助撫養子女的證據。2、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1)證明有
房產的,應提交
房產證或購房
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
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
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4)證明一方有
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綜上所述,根據最新民法規定,
離婚訴訟的時效是三年,如果一方不同意
離婚,一般要走兩次程序,這樣下來,打
離婚官司的期限會長一些,在一年左右。雙方圍繞財產糾紛打官司的,法院審理期限會比較短,通常經過一審判決后就可以解決,期限在三個月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