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的抗訴就是指一審判決結果未生效,不正確的,可以再向更高級法院進行抗訴。而且刑事抗訴必須要制作申請書。形式
上訴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我們這邊就給您整理了刑事訴訟法抗訴程序和上述程序是怎樣的。
上訴、抗訴的方式和程序
上訴可以以書狀形式,也可以以口頭形式提出。口頭
上訴與書狀
上訴具有同等效力,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用
上訴狀提出
上訴的,應向人民法院提交
上訴狀正本及副本;對于口頭
上訴,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
上訴人陳述的理由和請求制作筆錄,由
上訴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后,
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
上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
上訴期滿后3日內將
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
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
上訴狀后3日內將
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
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
上訴狀后3日以內將
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
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人在
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
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上訴主體是否提出
上訴,以其在
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上訴人在
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
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經審查,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
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準許撤回
上訴;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的,應當不予準許,繼續按照
上訴案件審理。抗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即必須制作抗訴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交抗訴書,并將抗訴書副本連同案件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后3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在
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在抗訴期限內撤回抗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在抗訴期滿后第二審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并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在
上訴、抗訴期滿前撤回
上訴、抗訴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
上訴、抗訴期滿之日起生效。在
上訴、抗訴期滿后要求撤回
上訴、抗訴,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應當自第二審裁定書送達
上訴人或者抗訴機關之日起生效。通過文章可以看出,刑事
上訴和刑事抗訴處理的程序并不相似。刑事
上訴有兩種方法,刑事抗訴就只有以書面形式提出。刑事抗訴比刑事
上訴要求要更嚴格。有相關疑惑的朋友,可以在本站網進行解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