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勞動
合同不續簽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勞動
合同是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就業
合同,保障雙方的權益,今天我們要來給您講講關于單位勞動
合同不續簽經濟補償金怎么算的問題。勞動
合同雖然簽訂的時候有規定時間,但是如果不是員工主動離職,一般都要據情況,予以補償。且看以下兩種情況。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
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
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
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
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
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
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勞動
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
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
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就是單位勞動
合同不續簽經濟補償金怎么算的問題的具體的勞動法的解釋。總體來看,要具體分析為什么不能續簽
合同,才能具體要求賠償。同時,千萬注意要了解勞動法,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但是如果你正為此困擾,不妨找合法的機構或者律師咨詢,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以上就是本站我們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