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要交
房產稅要怎么交
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的地塊、非經營性的公益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
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等向具有市區戶籍(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
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
拆遷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據我國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征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
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
房產免納
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
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
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
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
房產;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
房產。
二、
拆遷房要交哪些稅
賣動遷房需交的稅費:
1、若產證滿五年,且產權人是少有的一套住房,則無稅!
2、若產證不滿五年,則交總房價的1%的稅費!
3、若產證滿五年,產權人不是至少有的一套住房,則交總房價的1%的稅費!(產證是否滿五年,是根據辦產證之日起算)還有的就是中介費了,若您是賣房子,且只需要支付不高于1%的中介費! 若您是業主,建議您直接報凈到手價,剩下所有的費用由下家承擔!
動遷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銷售給動遷居民的,但是兩者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為動遷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質不同。
拆遷的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拆遷的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產權證上會加蓋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權的 5 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動遷房。 是因
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
拆遷, 動
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 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
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動遷房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動遷單位原《房地產權證》(原件);
(4)《動遷協議》(原件);
(5)地籍圖(原件兩份);
(6)房屋平面圖(原件兩份);
(7)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即可辦理產證。
以上就是關于安置房要交
房產稅的相關內容,因為安置房特殊性,總是要達到限定的期限才能交易,而且對業主名下的產權個數有一定的要求,當然根據具體的擁有產權數和房子性質的不同,所繳納的稅率也不同。如有任何疑問,也可以具體咨詢相關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