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作為專業的代理律師,給自己的當事人寫民事訴訟狀這是本職工作當中一個最基本的要求了,可畢竟事情關系到原告本人,所以說大多數人都不會完全的將相關事項全部丟給自己的律師來處理。自己對案情的進展狀況甚至包括訴訟狀的這些基本的內容有很多人都還是非常的擔心,就像是訴訟文本財產侵權的訴狀中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很多普通民眾也非常的好奇。
訴訟文本財產侵權的訴狀中包括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況:原告嘛,自己對自己當然是相當了解,所以要寫得詳盡些。①原告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或出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系方式(如手機)等;②原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2、被告基本情況:原告對被告的一些情況可能不會非常了解,當然其最基本的信息還是應當也是必須要寫明的。①被告為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聯系方式要盡可能打聽清楚和寫明,以方便法院送達);②被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住所等基本信息(當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等也能夠寫明是最好不過的了)。3、第三人基本情況:同“被告基本情況”。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這一順序分別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
起訴狀中寫明,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無訴訟行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
起訴,或者由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等情況),代理人應列在原告之后,所應寫明的事項同上述“原告基本情況”。
二、訴訟請求
這部分是
起訴狀的主要內容。訴訟請求要分項列明。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扼要,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民事訴訟本著“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原告不再訴訟請求中提出的請求,法院不會主動審理和保護。所以,事前應盡可能想得透些全些(當然也不能胡亂地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得不到法律保護卻還要分擔訴訟費用),以避免事后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等麻煩,更要杜絕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法律保護的情形發生。還有,千萬不要遺漏訴訟費用承擔項,要明確提出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的請求。
三、事實與理由
這一部分至關重要。事實和理由要在簡明扼要的基礎上盡可能真實詳盡,理由充分。這一部分是為訴訟請求服務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著邊際地洋洋灑灑上萬言卻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筆千言,離題萬里”的錯誤。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除法律特別規定的“舉證倒置”情形外,《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所以,原告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事實與理由,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的法律義務。證據如是證人證言以外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其他證據,要列明證據名稱和來源。如系證人證言,須注明證人姓名和住所,以備人民法院查對證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證。證據來源是指獲取證據的地點﹑時間和途徑。當事人提供證據比較多時,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舉證和便于法官了解,應當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編號,比如依據證明的對象不同而分類﹑編號,這樣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張。
五、
起訴狀結尾部分
起訴狀除應證明上述法律規定的事項外,還應寫明收受
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
起訴的年﹑月﹑日,并由
起訴人簽名和蓋章。
起訴狀中的“人民法院的名稱”要頂格,以視對人民法院的尊重。綜上所述,訴訟文本財產侵權的訴狀中應該是包括原告被告,如果涉及第三人的話,當然也要交代清楚第三人的一些基本信息,然后正文當中的內容應該結合財產侵權案例的實際情況交待清楚訴訟請求。如果您聘請的所謂的律師連最基本的訴狀都寫不好的話,那說明該律師可能根本就不具備律師執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