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因證據不足撤案后怎么辦?
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可以直接撤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
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于已經立案并將當事人
逮捕的情形,但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當事人是無罪或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判處無罪或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二、醉駕的處罰措施是什么?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
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哪些情況下醉駕會被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造成
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
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醉駕證據不足多久撤案?如果發現證據不足的話,應該馬上釋放嫌疑人,立即撤案,并且要發放釋放證明,如果已經被吊銷駕照,那么需要有關部門取得相關證明來取消吊銷,并且可以要求補辦駕照,對以后相關工作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