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說到
離婚案件程序的時候,其實主要就是指訴訟
離婚里面的程序問題,這比協(xié)議
離婚可要復雜的多,因而有的夫妻在只能通過此種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之后,自然也就會先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那到底
離婚案件程序是怎樣的呢?下文中本站我們?yōu)槟阕鲈敿毥獯稹?
提起
離婚訴訟至
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jù);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
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
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jù)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
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jù),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逾期不提起
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
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
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
再審。
結合上文的介紹,我們已經知道
離婚案件程序主要包括了三個階段,即
起訴階段、答辯階段以及開庭審理階段。而在訴訟過程中,法官必須要先進行調解,這個時候就有可能出現(xiàn)調解和好或者調解
離婚的情況。而一般在調解無效,并且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時候,才會作出
離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