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兩個小孩
撫養權怎么判
離婚時
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
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
離婚后子女
撫養權能否變更
離婚時法院將子女判給對方,后來狀況發生變化,想自己撫養子女,這在法律上稱為
撫養權的變更。
撫養權變更的方式有兩種:協議和
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因此只要父母雙方都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對撫養費如何支付也達成了一致,沒有矛盾和糾紛,就可以了。
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變更就須通過
起訴的途徑解決。上述《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
起訴。該《具體意見》的16條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從信中可知你女兒今年有11歲了,她愿意跟你一起生活,你現在又有撫養能力,因此你不僅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而且法院根據上述第16條第3項規定也會判決支持你的。
要是家里只有一個孩子,可能會出現
離婚夫妻爭奪孩子
撫養權的情況,而要是有兩個孩子的話,則一般在
離婚的時候就是一方獲得其中一個的
撫養權,而對于另一個孩子也不用再支付撫養費了。不過也有人在
離婚的時候,想要獲得兩個孩子的
撫養權,這可能就比較麻煩,但也不是說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