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拋物)掉下的東西在當今社會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發生悲劇的情況也并不少見。高空拋物現象是人們心中隱隱擔心的事情,危害重重卻層出不窮、屢禁不止,成為安全的危險和監管的難點。那么咱們應該怎么對此進行防范,咱們怎樣能抓住高空墜物責任人呢?我們逐個為您回答。一、該追究誰的責任?高空拋物和墜物的最大區別在于,墜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賠償責任。而拋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補償責任。墜物沒有人的意識,墜落時無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舊的
建筑附著物等。而拋物是有行為人故意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說是可以阻止危險結果發生。拋物和墜物區分的意義是,考慮賠償責任時承擔責任的輕重。二、發生高空拋物/墜物時怎么辦?當接到高空墜物投訴或事件出現時,應采取以下行動:1、立即進行調查,迅速辨認拋物方向、樓層號碼、位置,設法尋找違例者。2、如有需要可向違例者發出警告,并報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所有業主,并指出該行為的嚴重性。3、派人看管好拋下的物品(證物),如所拋的物品砸壞公共設施、車輛等,應用線圈圍起來,并拍照存案。4、記錄一切詳情于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三、如高空墜物引起有人受傷,管理人員應做到:1、通知救護車及公安機關。2、協助照顧傷者。3、設法尋找違例者或證人。4、封鎖現場,等待公安人員到場。5、記錄一切有關資料于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6、報告物業經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書面報告。7、協助賠償事宜的調解。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還觸及法則職責。我國侵權職責法第八十七條對高空拋物的法則職責作了規定如下:“從
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許從
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形成別人損害,很難確定誰是唯一的侵權人,如若不能確定到個人,由可能加害的
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現在,我國都在抓緊基礎設施的建設,同時也在不斷健全完善相關的法則法規,加強公民文明知道、安全知道的教育,才調從根本上根絕高空拋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