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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怎么
起訴離婚?
離婚一般有兩種形式: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協議
離婚在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
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
離婚方式。訴訟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
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
離婚制度。夫妻感情破裂并且不能夠協議
離婚的,當事人需要去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法院應為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如果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需要去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二、去法院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
首先,
起訴離婚要這些必備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
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其次,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
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最后,不同的
離婚理由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樣,如果僅僅因為“夫妻感情破裂”提出
離婚,法院第一次不會判離。所以,一定要有準確、有力的證據才行。對于民事主體個人來說,在
起訴離婚之前,首先需要書寫訴狀,其次還需要整理其他的相關資料,只有那些能上交齊全相關資料的民事主體,其訴訟請求才會被司法機關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