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流程圖包括哪些環節?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2、交通部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
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訴。4、向人民法院
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
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二、
交通事故調查階段是怎樣的?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
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
交通事故糾紛如何
起訴?
1、收到責任認定書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
起訴,同時要全
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
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治療的。2、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
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3、法院開庭,可能構成需要傷殘鑒定的,向法院提交鑒定申請。4、鑒定結果出來后,或者治療基本結束后,法庭開庭審理,判決。5、受害人申請
執行。綜上所述,
交通事故會給受害者帶來人身及財產損失,當交警確定事故責任后,受害者就應該向對方索賠。雙方確定賠償款的依據是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協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實在不行,還可以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