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怎樣計算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不予征收;(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計征基數)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高于計征基數1倍以上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三)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二、二胎需要交社會撫養費嗎?
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對象。征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里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如果你們是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生育的第二胎,是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如果拒交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的。
三、哪些情況生育需要繳納社會
保險費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規定計征社會撫養費:(一)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再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征基數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征基數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在生育后3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征社會撫養費;(三)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征基數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和間隔時間但未經批準生育的,按計征基數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但未到間隔時間生育的,按計征基數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一方是農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鎮人口的,以城鎮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計征社會撫養費。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從以上資料顯示,社會撫養費湖南的標準具體是根據你屬于哪種違反生育規定和本人的可持續收入來規定的,而關于二胎是否要交社會撫養費是要根據自己所在地政府規定的,全面二胎是國寶基本原則,而具體的實施是由當地政府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