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證明什么材料?
工傷認定是證明證明職員所受的傷是工傷的材料。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于
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三、申請工傷認定條件:
1、傷(亡)者是在##市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員工;
2、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員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3、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員工(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向工傷
保險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職業病的需先到市衛生防疫站或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確診)。
四、辦事程序:
1、工傷
保險部門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開出“收件回執”。如材料不齊的,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開出“補齊材料通知書”。
2、材料基本收齊后,工傷
保險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事故處理通知書”,核對有關情況。
3、收到用人單位書面回復后,工傷
保險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開出“受理告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4、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并核實后,工傷
保險部門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并于20個工作日內通知到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工傷認定的結果,是鑒定機構,受理鑒定請求的依據,這也就回答了工傷認定是證明什么材料這個問題。工傷認定之后,一旦確定為工傷,只要職員人提出受領工傷
保險的請求,相關的責任機關,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規定,支付工傷
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