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件在各類案件之后,所占的比例是比較高的,很多人一生也不會利用刑事、行政法律的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故而我國立法機關需要對民事訴訟程序、原則等嚴格規定,才能使得民事主體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具體來說,民事訴訟程序怎么走才符合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
一、一審程序:
1、原告
起訴2、法院受理后將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8、判決宣告
二、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
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
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2、法院受理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范圍和內容上。民事訴訟案件,一般分為一審核二審案件,有些民事訴訟案件在一審時是不能得到保障的,這是由于此時雙方的代理律師不能整理齊全相關的證據,此外,也有可能是程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