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什么意思?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二、撫恤金的發放標準(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
執行。(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
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
保險規定
執行。(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
執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
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在看完了上文的內容之后,您應該清楚撫恤金是什么意思了吧。其實在我國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有機會獲得撫恤金的,畢竟對撫恤金的發放還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另外在撫恤金標準上面也是有嚴格要求的。如果你還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