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益在受到他人實施的侵權行為的侵害時,可以在收集齊全相關材料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為了使得自己的財產權益得到保障,會在訴訟之前提出訴前
保全,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訴前
保全需要什么材料?一、訴前
保全需要什么材料?訴前
保全指訴訟前的財產
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
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即身份證明)。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必須在提交材料時交由立案人員審核。)2、如實填寫訴前財產
保全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
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提供對方的牌照號和所屬的出租公司名稱就可以了)財產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
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
保全的證據情況。3、提供
保全擔保書,必須寫明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名稱、地址及擔保的內容、用于擔保財產的名稱、擔保金額。擔保人應在擔保書上簽名蓋章,并提交擔保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和擔保物的所有權憑證原件。4、擔保財產的權屬和價格的證明材料。用于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折)、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
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5、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還有請您注意: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應當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有錯誤的,將要賠償被申請人所受到的損失。二、訴前財產
保全的法律程序1、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
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
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
起訴的即解除裁定
保全。訴前財產
保全申請書應列明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保全請求、
保全理由及
保全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所在地等情況。2、擔保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
房產或車輛。現金擔保的,需存入法院指定帳戶;
房產擔保的,需提交產權登記部門的無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證明原件,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并提交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汽車擔保的,需提交車輛登記部門的無抵押和未被查封證明原件,出具所有權證明原件、購車發票原件和車輛財產、第三者責任
保險證明原件并提交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提交擔保書的同時擔保財產所有人本人應到法院簽名蓋章確認擔保意見和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
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
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
執行。4、解除財產
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
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
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
保全裁定。如財產
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
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
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
起訴訟的等。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
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
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財產
保全??當事人申請采取
保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填寫的財產
保全申請書、財產
保全書以及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一般來說,只要提交的材料齊全,人民法院一般都會受理其請求。申請之后,對于民事主體來說,可以聘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宜。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