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小孩的
撫養權問題怎么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29條、第30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
離婚案件時,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的處理辦法如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5)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二、如何爭取孩子
撫養權
律師建議:鑒于上述法律規定,
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
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1、
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要知道法律允許
離婚夫妻先協商處理,通常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向法院提
起訴訟,由法官作出判決。當然,處理撫養問題的時候也是可以約定雙方輪流照顧子女,這樣對子女的成長其實也是有一定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