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見的補償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中,根據被征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貨幣的形式對被征收人的房屋價值給予補償的方式。被征收房屋價值,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
建筑面積等因素、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房屋征收部門支付的補償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貨幣補償是一種簡便易行的補償方式,付清補償款后幾乎沒有后續問題,是征收人最愿意接受的一種方式。為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各地往往通過提高補償標準來吸引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
二、產權調換
所謂產權調換,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中,根據征收人的選擇,市、縣級人民政府用自己購買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權補償給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與用于產權補償的價值進行差價結算的補償方式,被征收的價值和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的價值均由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規則評估確定。產權調換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無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選擇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幾年由于房屋價格持續上漲,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價格相對適中,導致被征收人更樂于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這兩者是有共同點的,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他都是房屋征收過程當中,國家對于被征收的人的一種補償方式。其次就是貨幣補償,他是直接利用貨幣形式來補償的,比較簡易。而產權條換,它是政府用自己所得到的房屋所有權來補償給農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