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徹底且真實的還原案件的事實并作出最準確公平的判決,就不僅依據原被告的說辭和出具相應證據,還要那些能夠了解案件真相的證明人出庭并提供給法官案件信息,涉及到司法鑒定的案件在有需要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鑒定人員出庭。那么,司法鑒定人員出庭申請書該怎么寫呢?
一、司法鑒定人員出庭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
申請請求: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準許并通知鑒定人員??????? 、??????? 出庭接受質詢。
事實和理由:
??????? 訴???????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已由貴院立案受理。因本案原告??????? 傷后向??????? 司法鑒定中心提出鑒定申請,??????? 司法鑒定中心對??????? 作出的鑒定意見是傷殘等級評定為五級,后期
醫療費用評估為??????? 元。??????? 認為此份司法鑒定意見書存在諸多疑點,首先是原告股骨頭缺血性壞死是否由于??????? 年??????? 月受傷是造成的,是否排除了其他的相關因素和原告自身的體質問題;其次是??????? 司法鑒定中心并未對原告后期
醫療費用??????? 元給出明確的評估依據和數據,后期
醫療費用評估明顯偏高且與案件事實不符。
因此,為了正確認定原告??????? 的損失,方便院正確審理本案,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依法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及相關法律規定,特申請鑒定人員??????? 出庭接受質詢。
望人民法院予以準許為謝!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請人:
??????? 年??????? 月??????? 日
二、司法鑒定人員如何出庭作證?
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司法鑒定機構接到出庭通知后,應當及時與人民法院確認司法鑒定人出庭的時間、地點、人數、費用、要求等。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支持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為司法鑒定人依法出庭提供必要條件。
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應當舉止文明,遵守法庭紀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有需要的人可以參照上述范文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申請。讓案件事實的鑒定人員出庭只發生在鑒定結果出現爭議而需要親自操作的鑒定人員出庭進行解釋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