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的規定,累犯也就是刑罰
執行完畢后又在法定期限內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我國允許對一般的犯罪分子適用減刑,但是對累犯能否適用減刑呢?不管能不能,犯罪分子要想適用減刑,就應滿足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具體來說,減刑需要有哪些條件呢?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介紹其答案。
一、對累犯能否適用減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累犯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但并未規定累犯不能減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滿足《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仍然可以減刑。根據規定,減刑以后實際
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
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
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
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減刑需要有哪些條件
減刑只能適用于特定的對象。依照我國刑法第78條之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
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無期從減刑之日起算,其余從原判決之日計算。減刑需要有哪些條件?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犯罪分子在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等刑罰后,能否獲得減刑對于犯罪分子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有了解到您的親屬在刑罰
執行期間有可以減刑的情況時,您要及時委托刑事方面的專家律師進行調查,了解具體的情況,以便能夠及時為犯罪人辦理減刑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