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行政
拘留,通常情況下都是對于一些違法行政法規的人來進行的。在我國行政
拘留他是需要遵循嚴格的調查程序。當然,有的時候可能會有人比較疑惑,行政
拘留是不是可以探望。如果可以的話,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政
拘留第幾天可以看望?下面為您介紹。
一、行政
拘留15天,可以探視
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
拘留所提前預約,在
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
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
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二、行政
拘留程序:
調查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決定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執行對被決定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
拘留所
執行。
拘留所應當憑
拘留決定機關的
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
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并經異地
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拘留所收拘被
拘留人,應當告知被
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拘留所收拘被
拘留人后,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
拘留人家屬。
拘留所收拘被
拘留人,應當對被
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
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
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
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對女性被
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拘留所發現被
拘留人可能被錯誤
拘留的,應當通知
拘留決定機關,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應當被
執行拘留的,
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
拘留決定機關。首先我們要告訴您的是,行政
拘留的話,如果親屬要探望的話,應當提前的向
拘留所來進行預約。其次就是
拘留所,預約之后也必須是在
拘留所規定的時間來進行探望。當然,在
拘留之后,應當第一時間通知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