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對醉駕致人死亡
量刑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并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醉駕的認定標準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只能說大多數情況下,醉酒撞死人的會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而只有被認定為了犯罪之后,那么才會涉及到
量刑處罰的問題。所以對醉駕致人死亡
量刑,其實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對交通肇事罪的
量刑標準作出的。此時如果不是逃逸致人死亡的話,那么處罰也不算太重,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