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未簽勞動
合同怎么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按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您可以查一下您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您的工資低于標準,公司應當補付您五年的差額。同時公司應當按您的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中較高的,額外支付您四年零十一個月的工資。另外,根據勞動法,自用工之日起,公司就應當為您繳納社保,因此,公司也要為您補交五年的社會
保險費。以上應當是申請仲裁可以得到的。同時您應當盡快督促公司與您簽訂勞動
合同。二、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勞動者該如何維權(一)具體情形:1)雙方自始沒有簽訂過書面的勞動
合同;2)雙方曾經簽訂過書面的勞動
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書面的勞動
合同,但勞動者仍然在該單位工作。(二)法律依據: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82條第1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三)法律后果:上述兩種情形,根據《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從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次月,用人單位均應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勞動
合同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根據該法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
合同需要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雙倍。因此企業需要格外注意勞動
合同的簽訂,否則可能會被追責。以上就是本站我們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