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過程中,難免會有各種意外發生,影響到職工的生命安全,對職工生命造成傷害。但是職工所受傷害是否為工傷需要鑒定,鑒定結果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能拿到。那么吳江
工傷鑒定后多久出結果呢?可參考以下相關知識,獲取關于
工傷鑒定知識的了解。
當事人所說的報工傷到做鑒定,實際上是指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
根據我國工傷
保險條例,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 是相對于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于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采用該術語,現行《工傷
保險條例》已經適用于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于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對于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勞動關系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
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
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鑒定通常在當事人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認定結果,事實清楚且權責明確的,在15日之內就可以作出決定。工傷認定結果要依據司法機關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決定,如果部門人員與申請人有利害關系則需要回避。具體情況可以向專業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