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賣淫行為仍舊屬于我國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之一,而很多時候進行賣淫活動的往往都是女性,當然嫖娼的一方則多半為男性。但不管是賣淫還是嫖娼,一旦被抓肯定要對行為人做出處罰。那我國對賣淫女怎么判刑呢?請通過下文進行了解。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第六十八條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
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
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二)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三)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因為賣淫行為在我國屬于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因而賣淫女怎么判刑這個問題,其實就是不成立了。因為,只有在認定構成了犯罪的情況下,才會涉及到判刑處罰的問題。但這并不代表就不對賣淫女做出處罰了,法律中規定此時一般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還可以同時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