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做
工傷鑒定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
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證明材料;
3、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書寫
工傷鑒定申請表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1、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的,在名稱處加蓋公章。
3、事業單位職工填寫職業類別,企業職工填寫工作崗位(或工種)類別。
4、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的具體部位。
5、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6、職業病名稱按照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填寫,接觸職業病危害時間按實際接觸時間填寫。不是職業病的不填。
三、
工傷鑒定應該向哪個部門提出?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
工傷鑒定主要是針對勞動能力方面的鑒定,由勞動局下面的
工傷鑒定科辦理。個人申請
工傷鑒定需要的資料包括申請表、工傷評定書、診斷證明等。如果交給家人代辦,還得寫一份委托書。勞動局受理的話,基本會半個月內出具鑒定書。之后就要走
工傷賠償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