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一般入職都要試用期嗎?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往往都要有一個考察和試用的過程,以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互相了解、選擇,這個過程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
1、勞動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
2、勞動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內。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可見,新入職并不一定需要有試用期的。
二、新員工的入職流程是什么?
新員工入職流程主要共分為六大步驟:入職準備、入職報到、入職手續、入職培訓、轉正評估、入職結束。
(一)入職準備,準備的證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張;
2、身份證原件或戶口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明原件;
4、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
5、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
6、體檢合格證明。
(二)入職報到:
1、人事中心向新員工發放《面試評估表》,并按要求辦理入職手續:
(1)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并交驗各種證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張;身份證原件或戶口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明原件;資歷或資格證件原件;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體檢合格證明。
(2)與員工簽訂勞動
合同、保密協議、職位說明書;
(3)建立員工檔案、考勤卡(管理卡);
(4)介紹公司情況,引領新員工參觀公司、介紹同事;
(5)將新員工移交給用人部門。
2、用人部門負責的工作:
(1)部門領班負責發放考勤卡、管理卡、工具箱、工衣柜等一系列工作物品,介紹并幫助熟悉工作環境;
(2)制定專人作為新員工輔導員,介紹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 如:行政部由領班負責新員工輔導、培訓等工作;理療部有技術老師負責新員工輔導、培訓等工作。
(三)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匯編》,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通過公司內部網絡了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通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
合同》。
(四)入職培訓:
1、組織新員工培訓;
2、相應職能專業技術培訓;
3、相應規章制度的培訓。
(五)轉正評估:
1、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高;
3、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進行審批并辦理有關手續;
4、新員工工作滿實習期時,由人事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自評,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六)入職結束:
新員工根據《新員工報到工作單》要求,待各項工作落實后,于試用期結束時,將此表簽字后,歸檔人力資源中心。
《勞動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
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除非是屬于兼職、臨時工等這些特殊情況不得約定試用期。如果您本來的目的就是要和公司建立長久的事實勞動關系的,那么公司肯定是要擬定試用期的,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感覺有什么不合適的話,就要盡快提出,不要以后簽訂勞動
合同還不滿一個月就又想著離職,這種做法非常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