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違法犯罪現象不在少數,為了打擊罪犯和各種猖獗的違法亂紀行為,刑訴法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國家因為有了這些法律才能維持社會治安的良好形態,為國民創造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接下來本站我們為您介紹刑訴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內容。刑訴法第八十七條是什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
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在異地
執行拘留、
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
拘留、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
拘留、
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第八十四條?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
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
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
拘留人送
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應當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
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綜上所述就是刑訴法第八十七條的全部內容,任何人都不能跨越法律的界限,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懲戒。希望每個公民都可以懂法知法,共同構建和諧社會,法治社會。以上就是本站我們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