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沒有簽勞動
合同怎么辦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
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
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
合同以及勞動
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
合同,或者拒不簽訂勞動
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勞動者工傷、
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
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
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
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
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二、沒簽書面勞動
合同怎么辦對于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情況,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根據勞動
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企業的或者行業的集體
合同規定的標準
執行;沒有集體
合同或者集體
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無論是在什么性質的單位,只要與勞動者建立了用工關系的,那么在一個月之內就必須要與其簽訂書面的勞動
合同,如果是口頭的都還不行,否則的話單位就要承擔因此的不利后果,具體包括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而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也視為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