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使用期限為 。即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
執行甲方有關工作時間。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其獎金及工作期間病事假工資的扣發。按照本公司員工手冊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
執行。
五、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
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
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
合同。
(二)勞動
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
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
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
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1、在使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使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三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違反員工手冊第七章第三條相關規定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后也不能勝任的。
3、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
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
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
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
合同:
1、在使用期內,甲方未支付工資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
合同可以解除。
七、違反勞動
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
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
違約內容在第八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
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以及本
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執行。
十、本
合同依法訂立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